組織
A.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如下:
1.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2.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3.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變額及方式。
4.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5.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。
6.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7.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8.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B.本會置理事十五人,成立理事會,其職權如下:
1.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。
2.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3.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。
4.聘免工作人員。
5.擬訂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6.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C.本會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,理事長職權如下:
1.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2.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
D.本會置監事五人,成立監事會,其職權如下:
1.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2.審核年度決算。
3.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。
4.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5.其他應監察事項。
E.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
F.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,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G.以上未盡之處,悉依本會章程規定辦理。
A.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如下:
1.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2.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3.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變額及方式。
4.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5.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。
6.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7.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8.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B.本會置理事十五人,成立理事會,其職權如下:
1.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。
2.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3.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。
4.聘免工作人員。
5.擬訂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6.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C.本會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,由理事互選之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,理事長職權如下:
1.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。
2.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
D.本會置監事五人,成立監事會,其職權如下:
1.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2.審核年度決算。
3.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。
4.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5.其他應監察事項。
E.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主席。
F.本會置秘書長一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,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G.以上未盡之處,悉依本會章程規定辦理。